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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存折在手钱被转走 储户向银行索赔败诉

2019-08-07 14:24:57来源:新浪网

  [“储户”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被驳回]

  此后,刘梦仍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法作出的(2014)民申字第37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刘梦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刘梦给出具体理由:二审判决认定他指定的用资人的没有经过法庭质证,而且湖南省高院作出的上述第436号“刑事裁定书”全文,也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原审仅以刑事裁定予以认定,难以服人。

  “刑事裁定书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事实描述,也无法从其他的事实认定和描述中推理出是刘梦指定了用资人,二审判决得出系刘梦指定用资人,认定事实错误。”

  刘梦再审申请还提出,谁占有资金,谁应当首先被推定是资金的“指定”者。资金从金融机构转到用资人手中,除非有出资人指定金融机构转款的,金融机构应当被认为是资金的处分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刘梦认为,德胜分理处员工违规操作、违法犯罪,将其款项转给张政钦的行为,足以认定是德胜分理处自行指定了张政钦为用资人。

  不过,最高法认为,刘梦通过中介人收取了60万元高额利差,刑事裁定采信的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刘梦实际知道用资人并通过中间人将资金指定给用资人。张政钦是事实上的实际用资人,应承担55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刘梦收取的60万元高额利差应冲抵本金。550万元从刘梦流向德胜分理处,又从德胜分理处流入张政钦,德胜分理处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11月15日,最高法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认定,刘梦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其再审申请。

  刘梦的代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5年8月,刘梦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当年9月9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受理。2017年12月,湖南省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2019年8月6日上午,刘梦的代理律师金忠向最高检递交了《民事抗诉复查申请书》等材料,提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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