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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8年被判无效 近亲结婚法律不认可

2019-04-24 11:10:14来源:四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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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8年被判无效 近亲结婚法律不认可

  四海网:近日一对夫妻离婚引发关注,而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这对夫妻是近亲结婚,婚姻并不合法,下面我们来看详情。

  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表兄妹近亲结婚的离婚案,依法判决婚姻无效。原告诉称,原、被告系三代以内近亲姨婊关系。原被告的母亲系同胞姐妹。

  原被告于1998年9月9日同居生活,2000年9月14日生育小孩。因性格不合,原告于2016年8月8日以同居财产、孩子抚养纠纷向利川市法院起诉,2017年2月13日**时被告拿出双方结婚证,原告才知道被告已单方面申请办理了结婚证,遂向利川市法院申请撤诉,另行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其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对其诉讼请求利川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提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将另行制作文书予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原被告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案件,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即原、被告之间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其与子女之间仍存在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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