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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资质新的规定有那些?

2019-04-28 08:17:14来源:四海网综合

  进年来房地产业的兴起,管理整个小区的环境和安全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物业也随之变多了。好的治安环境是需要好的管理,那么最近新出来的物业新规定又有什么新的变化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配置,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新建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八十平方米;超过两万平方米至二十万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超过二十万平方米至三十万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超过三十万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

  (二)应当相对集中,具备通水、通电、通信、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和办公条件,配置独立合格的水、电等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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