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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遭索赔46万 为什么不让说实话

2019-08-25 16:53:50来源:四海网综合

  比如,甲员工酒后在工作群里发几句牢骚,被同事和客户看见,公司认为损害了公司形象和声誉,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其辞退;乙员工在公司同事微信群里发布言论表达对人事主管不满,公司以“降低人事主管社会评价”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并将其辞退;丙员工在工作群里发布,被公司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除劳动关系。

  郑虹表示,微信群里的工作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仅凭员工的发言,是否就能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后果后,应当被处罚还是直接辞退?员工私人言论能否作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判断。

  “私话”还是“公言”谁说了算

  记者随机采访了28位企业员工,每个人都有1个以上的工作群。他们均认为微信群是“私下”社交工具,仅一定范围内的人知道,而非公开场合,“私话”不应被企业当作“公言”看待。

  然而,企业方大多不这样看。

  “你当着全单位人的面乱发言,行为不当还不让公司管吗?”辽宁某建筑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孟凤琴发出质疑。

  根据2017年实施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孟凤琴认为,工作群就是企业工作的一部分,进群就要守“群规”,否则群主可处罚,处罚自然是作为群主的企业方说了算。

  有员工因不当“发牢骚”,被公司辞退,并且法院认为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

  “各位,我要离开公司了,老板洗钱、骗钱,工资大概只能发到4月,大家早做准备吧。”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崇伟在公司微信群里发了这条信息。老板得知后,以其散布谣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经过一裁两审,法院终审判决单位不构成违法解除,无须支付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单位提交微信截屏作为,崇伟认可其真实性,该显示他在群里确实发表了不良言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中“在公司内、外做出严重损害国家或公司声誉及利益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的条款,法院认定他的做法属于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互联网是自由的,也是有秩序的

  “避免不当,先立规矩。”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无论什么平台,发布不实言论都要担责。互联网是自由的,同时也是有秩序的。互联网群组成员若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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