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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国已婚妇女曾遭家暴 什么原因导致家暴不止?

2019-11-27 09:41:56来源:四海网综合生活晨报

  法治之力还可以更给力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而是有法可依的违法行为。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建立家暴事件首接负责制……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开始实施。

  据王丽臻介绍,在治理家庭暴力过程中,妇联、公益组织等群体被形容为“娘家人”,多以心理咨询、婚姻辅导、法律咨询援助等介入服务为主;而公安机关、法院法律保障等则被称形容为“舅家人”,可以及时出警、当场训诫,并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是阻隔家暴的一道隔离墙。签发保护令只需有家暴危险存在,并不以家***为发生为必要条件。”王丽臻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

  杜惠欣说,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长6个月保护期限,已经起到很大震慑作用,在6个月内,社区工作者能与求助者积极协商保护举措。比如,如家暴后仍有跟踪行为,建议当事人立即报警;如果两人“相爱相杀”,依然决定回归家庭,也会给出自我保护建议。

  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明敏说,山东开创性提出了家暴“首办负责制”。只要发生家暴或发现疑似家暴,家庭成员都可以到村委会、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帮助。“谁第一个接到举报和投诉,谁就要负责到底,以避免部门间扯皮。”张明敏说。

  黄文劲、杜惠欣等人建议,消解家庭暴力,法治之力还可以更给力。目前,人身保护令要有警察出警回执、验伤报告等,申请流程较长,而6个月保护时期相较于长期存在的家***为,依然较短;同时保护令内容聚焦“人身”,没有涉及“财产”,导致不少受害方迫于经济、生活压力回到家庭暴力中,致使保护裁定的效果大打折扣。他们建议,应适当延长保护期,在地方条例中加入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 新华社记者 魏圣曜 周颖 孙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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