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影响生活的新规 具体有哪些是如何影响的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和管理迎来新办法
取消欠税与滞纳金“配比”缴纳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从3月1日起对若干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调整和明确,其中包括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优化纳税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规定还明确了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
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公告指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部分财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
银保监会网站2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备案流程进行了一系列规范,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调整了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同时,对财产险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其他产品均由相关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工程总承包法治化、专业化
住建部联合发改委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的法治化和专业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来源:综合新华网(记者卢俊宇)、中经新纬(记者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