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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存折在手钱被转走 储户向银行索赔败诉

2019-08-07 14:24:57来源:新浪网

  [男子起诉银行索要550万元存款]

  2006年8月,刘梦把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岳阳农行)、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德胜分理处(以下简称德胜分理处)及第三人张政钦诉至岳阳市中级法院。

  据刘梦起诉称,2005年12月,他从别人处得知,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分行德胜分理处开展揽储业务,对大额存款的储户,可以给予较高的银行存款利息。当月14日,他在德胜分理处开立了一个个人银行储蓄帐户。

  刘梦描述,德胜分理处给他出具了一本银行储蓄活期存折,存折上注明支取方式为凭折支取。同日,他通过现存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在该存折上分三次存入550万元,德胜分理处在存折上打印了存款金额。但当他到德胜分理处支取该550万元存款时,却遭到银行拒付。

  刘梦认为,他与被诉的银行形成了合法储蓄合同关系,但被告无理拒绝兑付,给他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他银行存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岳阳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1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为了支持其诉求,刘梦向法院提供了储蓄存款存折、张政钦和银行员工张玲的刑事裁判文书等。

  被告岳阳农行答辩称,刘梦提起的存单纠纷案所涉及的相关业务为德胜分理处办理,该分理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其是上级管理机关,不应作为本案当事人。

  被告德胜分理处回应,刘梦与张政钦之间是高利贷借贷关系,他到德胜分理处存款不过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张玲将刘梦的款项转给张政钦使用,并不违背刘梦的真实意思,且刘梦收取了张政钦高息,德胜分理处不承担侵权责任。

  德胜分理处认为,该案是集资诈骗的组成部分,出资人与用资人恶意串通企图损害国家利益,其是被侵害的对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梦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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