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积金政策调整?这些调整你知道嘛?
公积金一直是大家关注的东西,那么今天就带大家看看邯郸市的调整政策,免得吃了哑巴亏,还是及时的知道最新的消息最好,为防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邯郸市最近又对公积金进行调整,让我们看一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建金( 2018 )46号)文件和国家、省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精神,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如下优化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各管理部业务窗口根据相应提取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核对信息系统个人缴存账户信息,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二、个人缴存账户信息不正确、不完整的,需由所在缴存单位出具证明,各管理部负责修改正确或补充完整。
三、销户提取的,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特殊情况下,经职工本人确认单位已为其足额缴存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也可提取。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如该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如该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2019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政策:
一、在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购买住房及办理住房贷款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对30平方米以内或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一年内两次(含)以上的房产买卖行为,暂停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