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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路有什么规定?要注意什么?

2019-04-29 21:00:37来源:四海网综合

  随着不同的车的种类的出现,在交通上也是出现了很多的规定,只有遵守了这些规定,才可以平安的上路。关于小轿车的规定有很多,其实关于小型的电动车也是有很多的规定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电动车的规定有哪些。

电动车.jpg

  2017电动车上路新规问答:

  2017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

  助力车不用上牌,无需驾驶证,不买强制保险的历史将结束。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临时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挂牌后还可再行驶两年,从2017年1月1日起,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为何要上牌?

  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狂奔隐患多

  自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市以来,因其不需登记入户、无需驾驶证、不用买保险,而深受市民青睐。我市目前在用的电动车和助力车约有23万辆,这些车大部分都是超过了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随着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泛滥,这些车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现象严重;尤其是利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已成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的一大隐患。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河源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工作方案》、《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等相关规定。由市经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成立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专责小组。前不久,市公安局结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专门制定了《关于在源城区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在源城区道路范围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启动临时注册登记管理,各县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工作将参照市区做法自行开展。

  去哪上牌?

  4个受理点方便车主办理登记手续

  哪些超标电动自行车才符合登记条件呢?市交警部门车管所负责人指出:对于车主在今年7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实施临时注册登记。此外,交警部门提醒,7月1日后购买的,将不得进行临时注册登记。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手续,目前,我市分别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东源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源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4个地点设立受理窗口,车主可以到上述地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为方便车主办理,上述办理窗口除正常工作日外,周六周日照常上班,受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车主,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前,需提前一天到服务点进行预约;办理时,车主要带齐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超标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车辆左后方45度88mm×60mm彩色照片2张、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凭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到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盗抢记录证明)。

  是否收费?

  收取号牌、行驶证等工本费及购买强制保险共110元

  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收取号牌、行驶证等工本费用共30元;此外,车主还要购买80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不需要参加年检,保险每年购买一次。

  交警部门指出,发票、合格证丢失的,可以到所购车行补办相关手续或到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盗抢记录证明后,再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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