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亲戚称谓 女媳子婿简直太贴心
姑姑(父妹)的妻子——姑婶
伯父的丈夫——伯丈
叔叔的丈夫——叔丈
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同性配偶:
姨婆的妻子——姨妗婆
舅公的丈夫——舅丈公
姑婆(祖父姐)的妻子——姑姆婆
姑婆(祖父妹)的妻子——姑婶公
伯公的丈夫——伯丈公
叔公的丈夫——叔丈公
同性结婚怎么称呼
丈夫兄弟姐妹的同性配偶:
姑奶(夫姐)的妻子——姑奶嫂
小姑(夫妹)的妻子——姑婶嫂
大伯(夫兄)的丈夫——大伯爷
小叔(夫弟)的丈夫——小叔爷
妻子兄弟姐妹的同性配偶:
大姨(妻姐)的妻子——大舅嫂
姨妈(妻妹)的妻子——姨妹妇
大舅(妻兄)的丈夫——大舅夫
舅弟(妻弟)的丈夫——舅弟夫
关于古代的同性婚烟
中国最早有记录的关于同性结合的文字出自宋代《太平广记》中的《潘章》。文中记载的故事发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潘章与王仲先“一见相爱,情若夫妇”,并共度余生。根据书中记载,当时的结合受到家人的接受,因为当两人去世之后,“家人哀之,因合葬于罗浮山”。
而康熙年间就曾出现中国最早的**结婚的例子。《居易录》卷二十八中记载:“有通州渔户张二娶男子王四魁为妇,伉俪二十五年矣。王抱义子养之,长为娶妇。”讲的就是最平凡的**婚姻,两男子结为夫妻,并且抱领了一个孩子抚养长大,义子长大后娶了媳妇。
另外,在清末民初,各地出现了许多女**的组织,这种组织就是所谓的“金兰契”。《粤游小志》和《两般秋雨盦随笔》中记载,金兰会的女子又称为“自梳女”,而金兰会的习俗规定和**婚姻可谓如出一辙,凡是缔结金兰契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誓不肯和男子婚嫁,即使嫁人也不会住在夫家,而且不与丈夫同寝,且结盟的二女同居,成双结对,情如夫妻,誓不相负,还会选择嗣女继承财产,死后也会被埋在一起,这种形式和**婚姻几乎丝毫不差。
历史上第一个被提及的同性婚姻仪式发生在罗马帝国的早期,并通常被用以批评或讽刺的方式被引用。当时的皇帝埃拉伽巴路斯将他一名来自卡利亚的金发碧眼奴隶希洛克勒斯称为其丈夫。他还与名为左迪卡斯的运动员在罗马一场公开的仪式中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