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创业有哪些补贴政策?青岛十项创业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3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降低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与此前相比,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降低了招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时限的门槛。原政策规定创业实体招用人员须缴纳社会保险满4个月,新政策规定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即可申领补贴。
4 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扩大补贴
青岛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其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与此前相比,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基础上,将生育、工伤两项保险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降费方案,将补贴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