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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歌共享汽车未经授权使用“小猪佩奇”形象!被判侵权并赔偿

2019-08-17 14:25:02来源:四海网综合

  途歌

  已停止侵权 侵权情节轻微

  途歌公司辩称,其已于2018年5月份删除了微信及微博公众号当中关于涉案美术作品的图片,对于车展时使用的车贴在车展期间就已经停止使用,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

  此外,途歌公司认为,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而途歌的商业宣传还扩大了“小猪佩奇”的影响力,客观上具有广告效应。途歌公司向未经二原告许可使用其美术作品致歉,并愿意承担3万至5万元的赔偿。

  法院

  “小猪佩奇”形象具较高盈利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中,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是《小猪佩奇》动画片和《小猪佩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法院认为,就此案而言,途歌公司使用《小猪佩奇》动画片和《小猪佩奇》美术作品,是利用上述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广宣传其共享汽车服务,是一种广告、代言意义上的使用。从正常的交易角度考虑,途歌公司想要使用作品需要征得二原告许可并支付许可费,双方通过磋商最终确定许可费金额。

  而“小猪佩奇”形象具备较高的盈利能力,在我国已经有数百项授权和衍生品协议,权利人在许可谈判中享有较高的议价能力。从权利人提交的两份许可协议来看,“小猪佩奇”形象在非独家使用的情况下,在儿童纸品等价格较低的商品上保底的年许可费为25万元左右,许可在儿童包类的商品上保底的年许可费为65万元左右。

  此外,法院查明,途歌公司自2018年4月25日开始使用“小猪佩奇”形象,截至2018年12月13日,其微博账号上仍旧有涉案“小猪佩奇”形象,侵权的时间较长。

  2019年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小猪佩奇》美术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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