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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破冰

2019-10-11 09:56:16来源:四海网综合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破冰

  被视为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以重生机会的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试点破冰。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欠下214万债务,不过经4名债权人了解具体情况和同意,最终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蔡某仅需偿还3.2万元,且会在3年后恢复个人信用。

  业内人士分析称,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受到一定时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过了这段时间,个人的债务得到一定的豁免,可以从头再来。申请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还钱,个人破产制度也不是老赖的“保护伞”。

  214万债务还3.2万即可

  债务人行为受限

  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报,在首例个人破产案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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