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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因生三胎被辞 超生为什么被辞退

2019-11-06 16:16:02来源:四海网综合

  得承认,眼下生育政策仍未全面开放,生三胎行为确实是违法的。 但这样的“违法”和几十年的“违法”影响已不可同日而语; 看似同样的违法,其后果严重程度天差地别,处罚依然“一刀切”,真的合理吗?

  更重要的是,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相关处罚举措也已经发生变化。 2018年5月31日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删除了之前“职工超生开除”等过于严厉的控制措施和处罚规定——原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对超生职工会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去年修改为: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省级文件口径已调整的背景下,就为什么越过“处分”而直接辞退,当地或许有必要给出更充分的依据。 即便薛先生夫妇除了“超生”之外,还有什么其他“非辞不可”的理由,在如今受到舆论质疑的背景下,也不妨开诚布公,让薛先生夫妇被“辞”得明明白白。 给出明确的辞退理由和法律、合同依据,这点无论公职人员还是私企职工,都一体适用。

  近几年,生育政策放开的轨迹很明显,这其中不仅有人口背景的变化,更出于对权利的珍视。 但薛先生的遭遇看,在部分基层单位,与计生政策相配套的考核、处罚制度,却依然固守陈规。 这不仅与政策的大方向相悖,也落后于社会的期待。 让处理更柔性,让政策更开放,或许是更多“薛先生”免于“保工作”和“保孩子”两难境地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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