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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规则全文

2019-11-07 14:58:58来源:四海网综合南京发布微博

  供应对象

  《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

  ①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② 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③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④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⑤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⑥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注意了:这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⑦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总之:各类人才全覆盖!

  海内外人才……

  学历型、技能型、管理型、经验型人才……

  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企业、教育、医疗领域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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