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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劫杀案喊冤 李金喊冤案发时人不在场

2019-11-21 17:39:52来源:四海网综合

  原标题:25年前劫杀案“凶手”喊冤:案发时,我在700公里之外

  “无论在哪里服刑,我都没有承认过我杀了人。元谋的命案发生时,我在700公里外的盈江打工,怎么可能出现在案发现场?”近日,54岁的云南元谋人李金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已委托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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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喊冤,与1994年10月14日凌晨发生在滇北小城元谋的一起抢劫*案有关。

  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9)川刑终字第444号终审裁定,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称成铁中院)判处李金犯抢劫罪、处无期徒刑的判决,“(李金)与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向在靠窗和相邻床上熟睡的姚素华和白鹤林头部、胸部击打、刺杀”,最终导致两名受害者死亡。

  李金入狱后辗转三处监所服刑。2017年7月7日,52岁的李金在失去自由22年后走出监狱。

  和李金同案被提起公诉的普发成、普发能兄弟,被成铁中院以“不足”宣判无罪。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成铁检察分院)向四川省高院提起抗诉,四川省高院因被告人“不能如期到案”中止审理。11年后普氏兄弟到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成铁中院对普氏兄弟二人进行了国家赔偿。

  李金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张具堆调查发现,1994年案发时,李金在云南盈江县务工,不可能回到700公里外的元谋案发现场行凶;生效裁判中据以定罪的直接,也只有李金本人的有罪供述,没有任何客观;普氏兄弟宣判无罪,更让李金的同案犯是谁成了一个谜团。

  滇北元谋:凌晨招待所里的两人命案

  1994年10月14日凌晨,成昆铁路边的云南省元谋县发生了一起被称为“1013大案”的抢劫*案:旅客白鹤林、姚素华下火车后入住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房间,次日凌晨被发现在房内遭抢劫杀害。

  “1013”案件在小城元谋发生后,在当地民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因案发地元谋工务段招待所当年还属成都铁路局管辖,整起案件的侦查、公诉、审理,都由成都铁路系统政法单位负责。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川刑终字第444号刑事裁定查明,1994年10月13日15时30分左右,李金伙同他人,在元谋火车站跟踪从548次列车下来的旅客白鹤林、姚素华,探知二人住在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房。10月14日凌晨1点左右,李金等人携带撬棍匕首等工具,翻大门进入招待所。李金撞开208房,与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向在靠窗和相邻床上熟睡的姚素华、白鹤林头部、胸部击打、刺杀,导致白鹤林当即死亡,姚素华重伤。李金抢得姚素华手提包一个,与他人跑至后围墙处爬墙逃跑。凌晨5时50分,案外人发现姚素华、白鹤林被害后随即报案,公安人员到场后发现姚素华尚未死亡,但其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因伤重死亡。

  尸检报告证实,白鹤林系被他人用匕首类锐器刺伤心脏及大血管失血性休克死亡,姚素华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和钝器多次击伤头部等处导致颅脑挫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生效裁定书查明,案发现场有一个全长28cm、前掌宽9.8cm、后跟宽9.8cm的脚印,房间门框内侧、室内三张床中的一个床头柜上有两处指纹,但无法证实为李金所留下。

  对于四川省高院相关判决中将口供作为唯一定罪使用,经减刑出狱后的李金表示,相关口供都是在非自愿情况下作出的,“当时的办案警察要我承认事实,如果在法庭上翻供回到看守所也会‘收拾我',我进入监狱后就从来没有承认过这些事情,减刑申请都是狱友帮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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