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复盘孙杨案真正的胜负手在哪?明星运动员应从中学到哪些经验教训
五 明星运动员在国际仲裁中应当如何组建中外律师团队?
首先的一点是,以英文进行的国际仲裁,涉案的规则法条都是英文,如果律师团队成员没有法律英语工作能力,需要靠翻译进行工作,那么这样的取胜之路将会很难走。
其次,中外律师团队并不是拼起来就可以运作。在国际仲裁中,法律查明、代理思路、辩护要点、收集、证人选定等等工作,都需要中外律师在充分交流基础上达成一致后分工协作。
再次,国际体育仲裁有别于其他商事仲裁,具有体育行业的特异性,很多规则上都有特殊性,因此,有必要找到一位具有国际体育仲裁实战经验的律师进行代理,以增加胜算。
最后,在西方进行的国际仲裁,会存在东西方思维冲突、普通法与大陆法庭审技巧冲突等问题。这个时候,代理团队具备如果能在这方面具备经验,显然会大有帮助。
中国过往十来年,一直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CAS仲裁员(现任CAS仲裁员不能担任CAS仲裁案代理人),在国际体育仲裁领域有经验的人才也不乏,相信将来在这方面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会越来越多。
六 如何提名一个合适的仲裁员?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有权提名一位仲裁员,CAS指定一位主席。孙杨提名来自英国的Philippe Sands为仲裁员。Philippe Sands是国际法专家,2003年被任命为英国御准大律师,在国际仲裁活动中非常活跃。
我们无意去评判Philippe Sands专业能力与素养,但值得注意的是,Philippe Sands在2013年菲律宾政府针对中国于PCA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他是担任申请人菲律宾政府的代理律师的。一位明星运动员,将一位被大众认为对华不友好的人员提名为己方仲裁员,这个选择也成迷。
事实上,CAS现有六位中国籍仲裁员,明星运动员完全也可以考虑提名一位中国籍仲裁员。
本文写在CAS公布裁决书全文之前,不排除裁决书公布披露更多细节后证实作者观点不正确的可能性。本文仅是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作者所任职单位的观点。
注释
[i] 该裁决结果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并反转的机会微乎其微。虽然理论上孙杨仍可向法院提起上诉,将案件拖入上诉审,但法院并不会再对仲裁庭就事实的认定、规则的解释和裁决逻辑作实质审查,上诉人可以挑战的只能是仲裁庭的组成、独立性、管辖权瑕疵或违反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等情形,根据历史案例数据,翻案率比例极低。
[ii]https://www.zhihe.com/main/article/2746
[iii]https://www.wada-ama.org/en/resources
[iv]http://lanxiongsports.com/posts/view/id/17312.html
作者简介
吴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法学学士、奥地利国际反腐败学院反腐败学硕士。吴律师业务领域为跨境投资及融资、反腐败及数据合规、诉讼仲裁、体育娱乐法。吴律师持有中国及英国律师执业资格,擅长国际商事仲裁及国际体育仲裁,其实践经验包括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FIFA DRC)仲裁、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及国际篮联仲裁庭(BAT)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