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降薪倡议书发布 建议减薪30%至50%
四、确保手续完备
15。协商过程中,建议俱乐部及球员、教练员要求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做好洽谈的记录并见证相关文件的签署。
16。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就薪酬调整幅度及发放方式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中国足协备案,但提交备案的最晚日期应为2020年8月31日。
五、争议解决
17。国内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涉及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
18。外籍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涉及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应由国际足联相关部门负责审理和裁决,或根据双方工作协议的约定确定负责机构和部门。
19。国际足联强调,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因薪酬调整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参照上述第12条的原则个案处理。
六、倡议更新及补充
20。本次倡议适用于2020赛季各级联赛按原定规模和赛制延期举行的情形。
21。如本赛季各级联赛出现被迫取消、大幅度调整赛制及规模或其他情形的,中国足协原则上将倡导进一步合理调整薪酬,帮助各级俱乐部维持运营。
七、其他
22。建议俱乐部及其内外部法律专业人士充分研读国际足联的《指南》文件(详见附件),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际足联的指导原则。
23。中国足协将尽快拟定有关补充协议模板,供有需要的俱乐部参考。
24。本次薪酬调整周期内,俱乐部应为球员及教练员正常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专业险。
25。俱乐部不得以疫情为理由侵害球员、教练员的合法权益。
26。在疫情对相关合同履行造成影响之前,俱乐部不应对球员、教练员存在其他违约行为。
为维持职业俱乐部的存续和发展,中国足协呼吁所有职业球员、教练员与各级俱乐部戮力同心、风雨同舟,共同面对当前的实际困难。同时,中国足协号召广大投资人和俱乐部管理者审时度势、提前规划,主动降低不合理支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为实现职业足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中国足球协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