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鼓励毕业生创业 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十七)扩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规模。今年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
(十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九)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组,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等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