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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个小区将更名 官方发布建筑物取名标准

2019-06-20 08:53:08来源:华商网

  第七条 建筑物名称通名应符合以下规范:

  (一)应当与建筑物的建设等级、建筑规模、功能形态和所处环境相一致。

  (二)禁止同类通名重叠使用,如××大厦广场等。

  (三)住宅区及商住类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寓、墅、庭、舍、庐、居、邸、轩、筑、坊、里、院、宅、阁、府、榭、广场、新村、山庄、街区、小区、小镇”等。

  (四)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阁、广场、中心”等。

  (五)住宅区、建筑物不得使用行政区域通名,不得使用名实不符、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作通名。

  (六)较大规模的住宅区、建筑群可以分片命名内部组团名称,内部组团名称必须符合通名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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