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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政策不允许卖车位吗?

2019-04-30 17:07:12来源:四海网综合

  成都市有美名“天府之国”,其物资丰沛,美食超多,旅游景点超美的城市,很多小伙伴们都非常向往,想去那边安家落户,那么对于成都的新政策貌似出现了小区内不允许卖车位,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来看看成都市的物业管理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成都新政策不允许卖车位.jpg

  车位管理:

  “现在好多楼盘都在宣传投资车位,虽然我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但也想买一个车位来投资,不知符不符合条例规定?”王女士的问题涉及小区车位归属,也是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非业主,小区车位只能短期租而不能买卖。

  条例规定,小区车位在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建筑区划外的单位、个人。该负责人举例说,如某小区拥有规划车位1000个,2008年该小区业主共拥有汽车500部,在业主优先购得其中部分车位后,开发商可以将剩余车位短期出租给小区外的单位或个人;但两年后,业主车辆总数增至1000辆,开发商就必须收回出租的车位,以满足业主新增的500辆车的停放需要。

  丢车咋办?

  周先生的车停在小区里,每月都要缴纳100元的停车费,但他仍不放心:“我身边朋友在小区丢车的,有的物管全赔了,有的只赔一半,万一我的车丢了,物管到底该怎么赔才合法?” 对此,条例的规定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机动车停放位的,如果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停车费,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收取,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另行约定。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解释说,在谈赔偿问题前,应该先分清停车业主与物管方之间是否达成了保管合同。简而言之,如果是保管行为,依据合同对价原则,停奥拓收100元,停奔驰就该收1000元;业主如果不缴纳停车费,则保管人对被保管的车辆依法享有留置权。所以,不能将小区停车与车辆保管混为一谈,停车费也绝不简单等同于车辆保管费。如果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的车位,那么车位使用人其实是与全体业主间形成一种场地租用关系。“如果统一认为是保管合同,势必造成停车费的猛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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