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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人因炸油条获刑 铝含量超标成罪魁祸首

2019-05-23 18:44:58来源:四海网综合

  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林某甲等人在××店使用明矾、苏打粉等食品添加剂生产油条,用以批发和零售。其中被告人林某甲负责购买明矾、苏打粉等材料,被告人林某乙负责将面粉、明矾、苏打粉揉制成炸油条的面团,再由苏某负责油炸制成成品。平均每天生产近200条油条。

  2014年12月22日10时许,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联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店进行检查,现场起获成品油条及明矾、苏打粉等食品添加剂;公安民警还从××店现场起获尚未售出的30条油条。

  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从××店起获的成品油条铝残留量为974mg/kg,从××店起获的成品油条铝残留量为446mg/kg。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称,从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而按照2014年12月24日发布,自2015年5月24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油炸面制品的铝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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