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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强制分类详细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禁用一次性物品

2019-05-29 16:47:19来源:四海网综合

  人大专委会意见:

  建议一:垃圾不分类要罚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垃圾分类开展近二十年来效果不佳,说明单纯的倡导鼓励是不够的,必须依法推行强制分类。因此,要尽快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要设定相应罚则使垃圾分类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建立对混装混运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通过双向监督打通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运环节,变“恶性循环”为“良性互动”。

  要把垃圾分类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居民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情形归集到信用体系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细化推进源头减量措施落地实施,对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作出禁限“硬约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快递行业源头减量、环保包装和包装回收的具体措施。

  建议二:垃圾分类实施“干湿分开”

  《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的目标。为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要抓紧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将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从制度覆盖转化为实际覆盖。要杜绝增量,新入住小区严格实施垃圾分类。

  啃过的大骨头到底属于哪种垃圾?摔碎的瓷杯子应该算是可回收还是不可回收垃圾?现行的垃圾分类方法记不住怎么办?对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大力实施以“干湿分开”为基础、简明可行的垃圾分类方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切实走出“试点成功、推广困难”的怪圈。要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大对末端分类处理和中端分类收运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搭建平台,吸引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运营的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物业企业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完善源头登记和按量收费制度,用经济杠杆推动垃圾产生主体主动开展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

  建议三:垃圾分类效果纳入街道社区绩效考核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还建议,明确区、街(乡)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将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作为对区主责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绩效考核内容。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大街道乡镇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以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为抓手,开展在职党员带头分类;以机关、公共机构落实强制分类为契机,要求所在单位人员带头分类;以绿色环保为主题,持续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学堂,“小手拉大手”促进家庭垃圾分类;立足首都特色,开展好机关大院、部队大院的垃圾分类活动,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成效,逐步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共建共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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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市长张家明:相关法规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

  副市长张家明介绍,目前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只有鼓励和倡导,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对此,本市将从娃娃抓起,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在张家明所作的《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提到了当前北京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他说,目前的法规中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罚则。但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压力传导不够。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只有鼓励和倡导,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同时,居民源头垃圾分类质量不高,影响到末端资源化处置。

  针对这一问题,本市将完善全民参与的共治机制 ,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通过党建引领发动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从娃娃抓起,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开展 “小手拉大手 ”等社区共建活动 ,把学生和家庭成员垃圾分类情况向学校和社区双反馈。还将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比如建立全市统一的积分管理制度,建立居民垃圾分 类的信用账户,通过建立投放垃圾的行为约束机制,逐步改变居民 随意投放垃圾的习惯。

  此外,报告还提出,在北京,垃圾分类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报告认为,提高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分出量是实现垃圾减量的主要途径。其中可回收物作为垃圾分类的基本品类,具有废物和资源双重属性。由于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尚未实现真正“两网融合”,专业规范的回收企业与“低、小、散”游商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优势,导致回收渠道不畅通,需要在垃圾向资源的转换过程中,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共同发力,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可回收物专营政策,在规范收运环节的许可方式,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设施规划、项目投资机制、运营管理模式,以及对分拣后形成的再生资源的市场监管政策等方面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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