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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取消落户限制 打造成各类人才聚集地人力资源汇聚洼地

2019-09-27 08:29:09来源:四海网综合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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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鼓励人才落户

  (四)支持创业就业群体落户。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宜就业创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下同),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

  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落实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五)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落户。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将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落实配租政府投资公租房的租金减免政策。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其中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积极推进安置房转商品房工作,对毕业5年内来宜就业创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周边商品房价的8-9折购买“安转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硕士研究生享受8.5折,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优惠)。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首次在宜创业就业,并在市场上租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250元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

  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宜昌,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不与公积金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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