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网首页
当前位置:四海网 > 生活百科

川航空姐坠楼成谜 川航空姐坠楼前发生了什么

2019-12-18 09:50:54来源:四海网综合

  同行者回忆:“她没有喝醉,但自述‘压力比较大’”

  根据《调查情况》,记者联系到与陈丽丹一起喝酒的王某某、吴某某、朱某某,以及同住室友李某某。李某某和朱某某拒绝接受采访。据吴某某介绍,当晚喝酒的一共有7人,4男3女,叫了啤酒2扎24甁,结账时退了十几瓶,啤酒由酒吧送来,他们自己开瓶。

  “聊天时,陈丽丹说自己有一个妹妹,今年要高考,她要给家里钱,压力比较大,说着还哭了一会。”吴某某说,喝酒期间,无其他外人靠近,陈丽丹没有喝醉,大家打车回酒店,陈丽丹和王某某走到最后,“我也是次日才知道陈丽丹回到酒店跳楼了。”吴某某说,一起喝酒的7个人当中,只有陈丽丹一人出现了异常反应。

  法医:根据调查记录,其反应不像醉酒更像吸毒

  四川肿瘤医院颅底颅脑外科专家张虹看了陈丽丹血常规报告表示,陈丽丹的血象非常高,怀疑是否有血液方面的疾病。

  另外一名不愿意具名的法医表示,血常规检查与毒检是两回事,毒检需要通过专业手段和设备予以检测,一般医院不具备条件。“从警方调查记录来看,她的反应不像醉酒,更像是吸食毒品后出现的反应,包括幻觉。”这名法医表示,吸食毒品,在常规化验中的确不会有什么特异性的阳性表现。

  / 天涯分局 /

  排除遭遇**可能 不属刑事案件

  判决书显示,天涯分局在诉讼中辩称,事件发生后,民警认真询问了陈丽丹多名同事和酒店多名工作人员,并调取了陈丽丹在酒店的活动轨迹监控录像,后又通知陈丽丹父亲陈胜昌以及男友高某某前来配合调查。

  根据陈丽丹家属提出的陈丽丹很可能遭受**从而跳楼的说法,民警又对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妇科医生以及陈丽丹表姐胡瑞耘进行询问。经过调查了解,排除了陈丽丹系遭受**跳楼及他人伤害的可能,其坠楼系个人行为,不属于刑事案件。调查了解后,天涯分局已多次口头答复陈胜昌及其家属,陈丽丹坠楼前未遭受**,系其个人行为,非他人伤害所致,陈胜昌的诉求不属于公安局公开的执法信息,即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2月9日,三亚湾派出所教导员陈国钰向记者表示,法院判决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公开“坠楼事件前后”。“在法院规定的期限之内,我们肯定会依法向当事人公开。” 陈国钰说,其他情况以三亚公安局新闻办发布的为准。12月9日,记者向该新闻办就“陈丽丹个人物品是否在警方手中”等多个问题提出采访,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 三亚中院 /

  规定期限内裁定未履行 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媒体对接人卢音表示,判决书生效日于最后一方签收的日期开始计算,陈胜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是11月21日,因此11月21日起开始生效。如此计算,则最后的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卢音表示,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了公正裁决,目前尚在法律规定的20天的履行期限内,如在规定期限内裁定没有得到履行,当事人可以到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声明:本文由四海网用户yanfang原创/整理/投稿本文,生活百科栏目刊载此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帮助用户获取更多知识之目的,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部分文图内容可能未经严格审查,欢迎批评指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