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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老赖败诉 黄淑芬全部诉讼被法院驳回

2019-06-19 15:09:11来源:新浪网

  我们经常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意指网络发言不能造谣、诽谤,而应遵守诚信、文明等原则。但另一方面,网络本身就是个舆论场,法律也当保障公民正常的言论权,特别是批评权和监督权。对于侵害自身权利的行为,有诉诸舆论寻求帮助的“自力救助权利”;对于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公务人员,民众也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只要这些批评、监督和求助在法律框架之内。

  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名誉权诉讼的判决,为公众勾勒出来言论权利的边界。

  首先,司法判决明确,“网络转发者不可能做到完全对转发内容进行核实”,强调了网络名誉侵权的“过错”原则,只有主观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网上有海量的信息,“对所转发言论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完全的核实和调查,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互联***播的规律”。按判决书的意见,转发言论具有过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的适用条件是:被转发言论存在凭借转发者基本专业知识或一般理性之人的常识就能判断的失实或侮辱、诽谤等情形;转发者属明知或应知涉嫌侵权。

  就本案来说,转发视频的岳某某,本身是律师,也是微博大V,故其应承担比普通网民更高的注意义务。岳某某在转发涉案视频前,查询了失信人名单等公开信息,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在转发时也未对涉案视频作出修改,不构成过错,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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