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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何不同

2018-11-09 15:56:13来源:四海网综合

   房屋产权关系的划分中存在着一种共有关系,即两个单位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但是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在共同购买房屋时,两种产权方式下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也有所不同。

  一、定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不分主次,不动产权证上不标或者用词模糊,并不显示彼此的关系。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在不动产权证上,会标明谁的份额多,谁的份额少。

  二、两种关系确立的条件

  共同共有的产权关系是建立在共同关系之上的,以某种共同共存的关系作为发生该种属性的必要条件,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人共有等都符合共同共有建立的条件,确立房屋产权共同共有的形式,两者或多者之间是平等的。

  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或者说是限制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即可,即使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人也可以建立这种关系,谁多谁少,自行商定。

  三、房屋权利和义务的范围

  在共同共有的产权关系下,共有人对房屋平等的享受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共有关系存在,房屋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人共同拥有完整的产权。但是一旦这种关系消失,共同共有也就不复存在,大家共同确定自己的份额,但是要秉承平等的原则。有合同的依据合同,没合同的,大家商议。

  按份共有的房屋产权关系一开始就有各自的份额分配,承担的义务也是按照份额承担的,份额多的权利大,义务也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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