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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呢?

2019-04-19 09:35:30来源:四海网综合

  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免不了和物业交流,但是很多时候碰上无良的物业,摩擦争吵不可避免,甚至出现打架斗殴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出台了物业缴纳新政策。对物业费进行了相关调整,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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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在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新《条例》新增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新《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日常生活当中,存在很多小区矛盾,不管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是已经影响到居住品质的大事,都时常发生。在物业纠纷案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主要包括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一般来说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所以我们更要在于物业的交涉中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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