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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对小孩上学有什么要求?入学的报名时间?

2019-04-26 16:24:54来源:四海网综合

  小孩是新一代的希望,父母把所有的期望是放在小孩的身上。一旦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父母都会想办法把他们送到学校去读书,但是国家对小孩的入学年龄有年龄限制,必须在9月1日之前年满6岁,才能上小学。下面以石家庄为例,看看你的孩子符合入学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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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通知: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

  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而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其父母做好政策宣讲解读。

  1.全市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

  2.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3.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民办学校按照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免试原则下实施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遵守招生纪律。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条件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条件的,均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三、学校的招生片区是如何划定的?

  学校招生片区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片区范围、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情况后,按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的。片区划定后形成区域性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市教育局将于6月初,汇总市内五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各区招生举报电话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关注。

  四、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报名入学?

  1.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2.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3.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跨县(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跨县(区)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办理上述手续。

  4.特别提醒: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房产交易大厅自行办理。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一)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的除外),随务工(或经商)父母在主城区居住并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需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或扫描二维码下载“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4日—6月15日每天7:00—21:00;需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时间、地点详见下文)。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二)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县(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本地户籍,该随迁子女入学时,同样须提供上述“五证”。其中,本地户籍一方无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

  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

  (三)考虑到长期在主城区居住的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于“人户分离”原因,并不完全适用于划片招生政策这一现实问题,为充分保障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今年的招生文件继续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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