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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状告九粮液侵权 五粮液获赔900万

2019-07-27 14:03:38来源:四海网综合

  2015年9月2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大午酒业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经淄博市中院审理,认为“大午粮液”标识中的主要部分“午粮液”,与“五粮液”的商标读音完全相同,相关公众在听到“大午粮液”时,极易与“五粮液”产生混淆,使公众误认为两者在来源上有特定联系。据此,淄博市中院判定大午粮液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判决大午酒业赔偿五粮液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费用100万元。

  随后,大午集团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院审理,2016年7月13日,该院维持淄博市中院一审做出的原判。

  制止恶意摹仿混淆行为震慑侵权

  针对五粮液集团的知识产权诉讼,全国***、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嘉认为,知识产权案件集中了民事、刑事和商事的各种特点,复杂程度较高,因此要尽快完善知识产权强保护法律制度,逐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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