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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在手钱被转走 银行有没有权利扣押他人财产

2019-08-07 14:40:49来源:四海网综合新浪

  ↑2013年1月30日,岳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支付刘梦本金490万元及利息

  德胜分理处和刘梦对上述判决结果均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二审进行了改判:德胜分理处对张政钦不能偿还刘梦的本金,在3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后,刘梦仍不服。他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被驳回;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未获支持。

  2019年8月6日上午,刘梦的代理律师金忠向最高检递交了《民事抗诉复查申请书》等材料,提请抗诉。

  金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梦诉岳阳农行的案子不是个案。除刘梦外,还有多位存款人及存款公司将岳阳农行和其德胜分理处起诉。

  [男子起诉银行索要550万元存款]

  2006年8月,刘梦把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岳阳农行)、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德胜分理处(以下简称德胜分理处)及第三人张政钦诉至岳阳市中级法院。

  据刘梦起诉称,2005年12月,他从别人处得知,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分行德胜分理处开展揽储业务,对大额存款的储户,可以给予较高的银行存款利息。当月14日,他在德胜分理处开立了一个个人银行储蓄帐户。

  刘梦描述,德胜分理处给他出具了一本银行储蓄活期存折,存折上注明支取方式为凭折支取。同日,他通过现存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在该存折上分三次存入550万元,德胜分理处在存折上打印了存款金额。但当他到德胜分理处支取该550万元存款时,却遭到银行拒付。

  ↑刘梦的存款证明

  刘梦认为,他与被诉的银行形成了合法储蓄合同关系,但被告无理拒绝兑付,给他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他银行存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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