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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在手钱被转走 银行有没有权利扣押他人财产

2019-08-07 14:40:49来源:四海网综合新浪

  岳阳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1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为了支持其诉求,刘梦向法院提供了储蓄存款存折、张政钦和银行员工张玲的刑事裁判文书等。

  被告岳阳农行答辩称,刘梦提起的存单纠纷案所涉及的相关业务为德胜分理处办理,该分理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其是上级管理机关,不应作为本案当事人。

  被告德胜分理处回应,刘梦与张政钦之间是高利贷借贷关系,他到德胜分理处存款不过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张玲将刘梦的款项转给张政钦使用,并不违背刘梦的真实意思,且刘梦收取了张政钦高息,德胜分理处不承担侵权责任。

  德胜分理处认为,该案是集资诈骗的组成部分,出资人与用资人恶意串通企图损害国家利益,其是被侵害的对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梦的诉讼主张。

  [案中案:银行员工参与集资诈骗]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2009)湘高法刑终字第436号“刑事裁定书”,作为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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