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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按摩师反杀案 残疾按摩师反杀案最新进展

2019-11-18 09:58:37来源:四海网综合中新网

  公诉人说:“2时9分4秒,于海义返身取折叠刀,并于返回后将刀打开。2时9分31秒,吕某将门拽开进入店内,并用手拍打于海义,于海义上前刺吕某腹部一刀,随后双方发生厮打。被害人吕某倒地。”

  公诉人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海义有报警的时间与周旋的余地,吕某的行为未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侵害,但于海义却选择对未持凶器进入店内,只对其使用轻微暴力的被害人直接使用了总长24厘米,刀刃长10.1厘米的刀具,刺吕某腹部,造成吕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防卫强度远远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超过必要限度。”

  对此,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表示,被害人吕某强行入室并殴打于海义的行为已经对于海义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殷清利说:“本案被害人吕某采取的是强行破门的方式入室,而且先行对被告人进行了所谓的肢体殴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是属于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于海义采取持刀反击,构成无限正当防卫权,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殷清利表示,当事人处于特定环境中,正遭受不法侵害,要求防卫人实施恰到好处的防卫,是一种不合理的苛求。“对于防卫暴力犯罪的行为,不能要求防卫人在防卫的一瞬间给予判断。防卫人必须认识到公民的人身安全正在受到严重暴力行为的威胁,认识到它正在发生。所以说不能要求防卫人在防卫的一瞬间判断出暴力行为的犯罪性质到底有多严重,只要是存在自己有感知就可以了,我们不能苛求防卫人认识到对方有没有带工具,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这些预想过于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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