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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垃圾分类 北京垃圾分类方法指南

2019-10-22 17:13:00来源:四海网综合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第七十五条,第四项和第五项修改为第二项:“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加工过程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中药残渣等。”

  增加两项,作为第四项、第五项:“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此外,将有关条款中的“区、县”修改为“区”,对部分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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