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起诉天猫 电商“二选一”大战升温
公开报道显示,电商之间因“二选一”问题,从2015年就开始大打口水战。
2015年,京东向有关部门举报天猫在“双11”促销活动中要求商家“二选一”,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2017年11月,苏宁发文怒怼京东,称京东发明的“二选一”霸权行为和基于此产生挟制商家的系统化手法,“在过去30年闻所未闻”。2018年10月11日,淘集集创始人张正平在微信喊话拼多多,“拼多多,请停止你的表演,请停止要求商家二选一,不要再贼喊捉贼! ”
事实上,有关“二选一”争端从实体到电商,从线下到线上,持续多年。从早年国美与苏宁到后来的腾讯与360的3Q大战,无不充满火药味。对于“二选一”的看法,从竞争对手到专家学者,从媒体报道到普通公众,均存在巨大的认识差异。
10月28日,《电子商务法》起草专家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在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发表文章,认为,近年来,“二选一”在各个领域不断上演,数字经济竞争的冲突凸显了数字经济的内生矛盾。但“二选一”这一概念主要是由媒体在互联网平台相互竞争中提出的一个通俗说法,它于事件的概括较为片面,它并非法律概念,也不具有确定性内容,媒体过度关注“二选一”的表象,而忽略我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增长的现实。“二选一”是否违法,除了考察签约双方本身是否自愿和存在强迫行为外,还要重点考察对消费者即用户的福利影响。
京东的起诉,则将持续多年的争议引入法庭之内。最高法的裁定书显示,京东在起诉中便将天猫与商家的独家合作概括为“二选一”。
据京东起诉称,2013年以来,天猫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
据前述最高法裁定书显示,在管辖权异议之诉中,京东提交的是天猫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阿卡邦、万家帘品、ChemistWarehouse等品牌在北京签订独家合作;二审中还补充提交了天猫方与户外品牌商家DiscoveryExpedition在北京签订独家协议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