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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起诉天猫 电商“二选一”大战升温

2019-11-06 09:24:00来源:四海网综合环球网

  “电商圈反垄断诉讼第一案”

  在专家看来,随着拼多多、唯品会加入诉讼,这起“二选一”诉讼大战份量升级,可谓一次“火星撞地球”。而对于“二选一”之战,腾讯公司并不陌生:多年前,腾讯公司经历了影响巨大的3Q大战。

  2014年的“3Q大战”案,作为最高法审理的第一起互联网垄断纠纷案,被列为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并总结出4大裁判要旨。

  据3Q案判决书,奇虎起诉称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市场份额达76.2%,QQ软件的渗透率高达97%,由此推定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腾讯实施让用户选择卸载360软件或QQ的“二选一”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广东高院一审以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垄断地位为由,驳回奇虎的全部诉请。最高法在二审判决中,利用经济分析方法重新界定了该案的相关市场范围,同样认为腾讯不是垄断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判决认为,市场份额高并不等于具有支配地位,因而作出有利于腾讯公司的判决。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创新产业竞争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吴韬介绍,“指导性案例是解释法律的一种特定形式;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法院关于3Q案中明确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比如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行为的构成、行为效果的分析等,将会对包括东猫案在内的垄断纠纷案审理产生影响。”

  多名专家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东猫战”对于论战多年而未有共识的“二选一”,提供了一个司法裁判的角度,即司法如何界定互联网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行为——“电商圈反垄断诉讼第一案”的最终审判结论对电商行业的持续良性竞争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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