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女童致残疾 女教师三次殴打女童致其精神残疾二级
4年前,黑龙江一名8岁女童在学校,被班主任黄丞梦(化名)三次殴打,后被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残疾二级”,其母于秀萍遂提起刑事自诉。今年4月,女教师被判“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获刑一年半。双方对量刑均存异议,提出上诉,后被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今日(11月1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松岭区法院和于秀萍、代理律师处获知,此案已于今日上午重审**,未当庭宣判。
今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松岭区法院重新审理。
女童三次被打后,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岭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17日下午,时年8岁的高媛媛(化名),在壮志学校3年级(1班)就读。女教师黄丞梦任班主任,当日及次日,其先后三次殴打女童。高媛媛在家长陪同下报案,2016年1月,松岭警方给予黄丞梦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7年8月,高媛媛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属重度残疾,同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高媛媛颁发了残疾人证。
于秀萍告诉新京报记者,高媛媛现在12岁,上六年级,但是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事发后,高媛媛曾在多家医院就诊。
一份由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显示,高媛媛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经过营养神经对症治疗,加强心理疏导后,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另一份由北京博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继续加强身心康复治疗,门诊随访”。清华大学玉泉医院给出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中的“出院医嘱”指出,出院后规律服药;定期复查肝功能及血常规,不适随诊。
女童被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女童高媛媛(化名)颁发了残疾人证。
女教师一审获刑一年半,双方对量刑存异议上诉
于秀萍称,因不堪女儿后期的昂贵医疗费,涉事教师、学校又不愿意给予一定经济支持,其“迫于无奈”,后以“女教师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8年1月10日,向松岭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其还提出了260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今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黄丞梦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媛媛,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附带民事被告人松岭区壮志学校一次性赔偿高媛媛医疗费等16余万元。
但对此结果,高媛媛的家属当庭表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黄丞梦对结果亦不满意,并于宣判后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