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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编草案 夫妻共同债务引热议

2019-06-27 15:52:41来源:四海网综合

民法典婚姻编草案 夫妻共同债务引热议

  四海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草案二审稿中新增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在分组审议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认为,第840条之一第2款中“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表述不够明确,建议修改为“家庭共同利益”。

  全国***洪波则建议,应该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有一个倒置的规定。

  建议明确共同债务条款

  草案二审稿在第三章第一节“夫妻关系”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该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丁仲礼认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写得不太明确,建议写成“家庭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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