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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支付被罚款6万 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2019-10-25 09:23:33来源:四海网综合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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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公示一则处罚信息,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第四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被处以人民币罚款6万元。

  记者注意到,翼支付官网信息显示,其2018年客户投诉量同比上升,但投诉处理时效处于下降水平。此外,翼支付近年来还先后入股付费通和众安小贷。

  翼支付被罚

  具体来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为: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注意到,这已不是翼支付第一次被罚,2018年8月,翼支付曾因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央行信息显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截至目前,业务类型发展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银行卡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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