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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告儿子索要带孙费 只生不养老人成了免费保姆

2019-09-18 11:39:10来源:四海网综合

  突闹离婚

  伤心大妈一纸诉状索要“带孙费”

  华华一天天长大,生病、打预防针都是王大妈带着去医院,华华读幼儿园的接送由王大妈负责,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也是王大妈,华华读小学了,各种需要家长的事情还是王大妈,但王大妈并无怨言,甚至承担了华华的各种费用。

  然而,美好的一切在今年春节后发生了改变。刘女士向法院起诉,要和唐先生离婚。这样的结果,让任劳任怨帮小两口带孩子的王大妈很是伤心。她一气之下,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多年来抚养孙子所垫支的抚养费。

  王大妈在起诉中称,华华在断奶后就由她一直照顾至今,期间儿子儿媳从来不管华华的抚养费,全部由她垫支。儿子儿媳作为华华的亲生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华华成长至今的一切费用均由她垫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儿子儿媳支付自己抚养华华所垫支的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王大妈诉请的抚养费共计147125.76元,分别是自2013年3月至2019年4月底,每月生活费1600元,此外还有医疗费2079.96元、教育费10645.8元。

  “我虽然是孩子的奶奶,但没有抚养孙子的义务,也不是他的监护人。我只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儿子儿媳知道抚养子女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年轻人不应该有老人就该带孙子的观念,也应该认可我们老人付出的劳动。”王大妈说。

  孩子母亲

  只要离婚就会支付自己应承担费用

  9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在外打工的唐先生。对于自己母亲起诉自己和妻子一事,唐先生表示很理解,因为他和妻子确实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他愿意承担相关费用。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刘女士,她目前仍在外打工。刘女士介绍,孩子断奶后,她在绵阳打工了两年,期间的收入交给了唐先生和王大妈用于小孩抚养及家庭开支。2014年初,她和唐先生去天津打工,自己的收入用于双方开支,唐先生的收入寄给了王大妈用于抚养小孩。2015年底,她和唐先生分开。从2016年开始,她确实没有再拿出过抚养费。

  “我们在天津认识,后来结婚生子。不过后面的几年,因为很多种原因,我和他经常吵架,甚至吃一次饭就要吵架、打架,所以我起诉离婚。”刘女士说。

  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游仙法院获悉,经过审理,考虑到王大妈与唐先生的母子关系,并结合唐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诉讼庭审中的陈述,确定抚养费计算期间为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共40个月。关于生活费标准,根据当地消费水平,酌情调整为1400月/月,生活费合计为56000元,加上有凭证的医疗费、教育费,合计为68725.76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由唐先生和刘女士共同返还王大妈为抚养华华所垫支的抚养费68725.76元。

  9月17日,王大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唐先生和刘女士分别在外打工,至今没有给付一分钱,华华也还是由她在照看,她还在当着“免费的保姆”。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刘女士则表示,她等段时间会重新起诉离婚,只要离婚了,她就会支付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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