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醉驾致两死一伤 公诉人建议判3至4年受害方索赔190万
2019-12-05 08:58:17来源:四海网综合南方都市报
事故现场,受访者供图。
通报称,因犯罪嫌疑人于某平已怀孕,不具备羁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8月20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对于某平取保候审。
公诉人建议判3至4年,受害者方索赔190万
12月2日,该案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信息,被告人于某平对酒后驾车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人认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指证,被告人于某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车致两人死亡,一人两处轻伤,两处轻微伤,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公诉人认为,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被告人于某平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于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及坦白,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
12月2日,王某波方代理人在庭上要求于某平一共赔偿190.2万,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车损等。
庭审最后,于某平对交通肇事逃逸和所犯事实表示忏悔,称将尽力给予受害人家属经济赔偿,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
最终,该案未当庭宣判,关于民事部分接受庭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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