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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催收助学款公开学生信息是否侵犯隐私?律师:银行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2019-08-17 20:14:29来源:四海网综合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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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银行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针对萍乡农商银行公布助学贷款未按时偿还毕业生名单行为,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每月有短信等方式多次提示偿还贷款利息,而贷款人认为利息金额很小,不还利息也不能拿自己咋样,故意漠视,这种思维是有问题的,在法律上就属于存在故意的过错。”

  他说,格式条款里如果有规定和明显提醒,贷款人有违约行为,中间哪怕是几块钱,你的姓名、所在学校、学校地址被公开,毕竟还不是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户籍地址等核心身份信息,有一定合理性。

  “必须指出,如果合同主体一方以公布对方个人核心身份信息(本案不存在)方式对付违约,无论是大额违约还是小额违约,本身都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乃至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

  刘昌松律师称,银行只能通过合法方式催款,比如通过司法途径,法律没有规定几块钱就不能起诉,并且诉讼费由败诉方负责,也就是说,其维权成本是由学生承担的。

  最后他说,即便要公布名单,也应由法院根据流程确定对方为“老赖”,进而公布失信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照片等核心信息,这没有问题。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波认为,尽管学生助学贷款的行为系违约在先,银行在常规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绝不能简单粗暴甚至采取侵犯他人权益的手段来维权。

  他同时强调,即便合同中有类似条款约定允许,但贷款合同均为银行单方格式合同,该条款以侵隐私权的方式加重了相对方责任,故属于无效条款。“我们注意到,大部分的催收金额都比较小,而银行如此失当的方式来催收,体现了部分金融机构的霸道陋习,亟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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